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
时间。
园公司会议室。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23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316,710,6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458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5043%。
表决权的股份数 311,716,8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8680%,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9130%;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份总数的 0.5914%;
理人,下同)共计 230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2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22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40,08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61%,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8%。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45,494,578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1,030,3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
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844,464,278 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邓娇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589,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4%;反对股数为 1,839,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8%;弃权股数为 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919,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231%;反对股数为 1,839,5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976%;弃权股数为 28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793%。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564,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4%;反对股数为 1,85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1%;弃权股数为 2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93,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191%;反对股数为 1,859,3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05%;弃权股数为 286,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90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325,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9%;反对股数为 1,802,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2%;弃权股数为 5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5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72%;反对股数为 1,802,8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695%;弃权股数为 58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5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333,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4%;反对股数为 1,800,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6%;弃权股数为 5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62,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359%;反对股数为 1,800,8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98%;弃权股数为 57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434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667,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8%;反对股数为 1,46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7%;弃权股数为 5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996,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548%;反对股数为 1,462,2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17%;弃权股数为 58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335%。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732,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5%;反对股数为 1,406,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2%;弃权股数为 5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062,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544%;反对股数为 1,406,7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05%;弃权股数为 57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3351%。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638,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8%;反对股数为 1,473,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3%;弃权股数为 5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968,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893%;反对股数为 1,473,7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98%;弃权股数为 598,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708%。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300,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0%;反对股数为 1,860,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4%;弃权股数为 5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2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791%;反对股数为 1,860,4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23%;弃权股数为 54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9085%。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291,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1%;反对股数为 1,819,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3%;弃权股数为 60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20,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986%;反对股数为 1,819,0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909%;弃权股数为 60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9105%。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328,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8%;反对股数为 1,802,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0%;弃权股数为 5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57,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327%;反对股数为 1,802,0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36%;弃权股数为 58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137%。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328,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8%;反对股数为 1,801,9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9%;弃权股数为 5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57,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347%;反对股数为 1,801,9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16%;弃权股数为 58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137%。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257,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3%;反对股数为 1,791,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6%;弃权股数为 6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586,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00%;反对股数为 1,791,3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13%;弃权股数为 66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1387%。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329,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1%;反对股数为 1,842,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7%;弃权股数为 5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58,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545%;反对股数为 1,842,4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552%;弃权股数为 53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6903%。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4,553,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0%;反对股数为 1,860,9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6%;弃权股数为 2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83,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088%;反对股数为 1,860,9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222%;弃权股数为 295,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868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邓娇女士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