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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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ST 开元            公告编号:2025-074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式发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总部 C 栋 5 楼会议室(现场会议的参会方式包括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下同)。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开元
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32,444,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8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3,43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8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9,0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389%。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4,284,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27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9,0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389%。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1,9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993%;反对 4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950%;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15%;反对 4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4%;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1,9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965%;反对 4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978%;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52%;反对 4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7%;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1%。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1,9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925%;反对 4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97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61%;反对 4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7%;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1,9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925%;反对 4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97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61%;反对 4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7%;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1,9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925%;反对 4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97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61%;反对 4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7%;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1,9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89%;反对 4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113%;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3%;反对 4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1,9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89%;反对 4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113%;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3%;反对 4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1,9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89%;反对 4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113%;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3%;反对 4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1,9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89%;反对 4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113%;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3%;反对 4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29,4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7550%;反对 2,9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53%;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022%;反对 2,963,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86%;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29,4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7297%;反对 2,9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606%;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同意 11,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8.9448%;反对 2,9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8060%;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32,2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148%;反对 1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754%;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8%;反对 1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0%;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云律师、周紫璇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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