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网: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1: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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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9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公司会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231,427,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3,20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83,081,6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0 人,代表股
份 82,751,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2%。
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
决结果具体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80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5%;反
对 3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23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 意 82,462,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80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5%;反
对 3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23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2,462,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5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2,687,0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03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2,563,4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
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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