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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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 13:30 在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聚贤街道扬帆路 515 号远大中心 1904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
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托代表共计 137 名,代表股份 299,019,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6,626,864
股的 59.02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名,代
表股份 215,277,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6,626,864 股的 42.4923%;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35 名,代表股份 83,742,0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务所指派陈超、奚月茹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8,829,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861,2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17.513285%;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6126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8,7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820,2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21.41358%;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12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关于 2026 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8,775,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807,8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22.45049%;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039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8,833,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865,4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5.00、关于 2026 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8,338,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370,80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
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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