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风证券
股票代码:6011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东湖国贸中心 A 栋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股份数
量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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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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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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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
指 本《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天风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宏泰集团 指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国投集团 指 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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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 64 号
法定代表人 曾鑫
注册资本 3,338,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06 年 3 月 22 日
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
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
经营范围
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
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06-03-22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东湖国贸中心 A 栋
联系方式 027-87137096
(二)股东结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
湖北省财政厅 3,338,500 100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曾鑫 男 董事长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张世敏 男 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曾庆祝 女 董事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魏玲 女 外部董事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朱清 女 外部董事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邹薇 女 外部董事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余玉苗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孙菀莹 女 职工董事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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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
一般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显示器件制造;显
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
源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境
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
理;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温室气体
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
华塑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节能管理
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设备
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
湖北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的除外)
注:宏泰集团通过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9.08%的股东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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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投集团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宏泰
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将届时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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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投集团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投集团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比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股比
股东名称
量(股) 例(%) 量(股) 例(%)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854,134,185 28.33% 2,854,134,185 28.33%
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3,615,123,127 35.89% 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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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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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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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风证券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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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天风证券 股票代码 60116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注 武汉市洪山路 64 号
人名称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有无一致
有 □
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
止,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义务人是
否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2,854,134,185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28.33%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宏泰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投集团合计持股数量:3,615,1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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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持股比例:35.8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2,854,134,185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28.33%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后,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投集团股份数量不
再合并计算,变动比例即减少 7.55%。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5 年 12 月 27 日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来 12 个 月 内
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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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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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得到全
不适用
部批准
— 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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