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科技: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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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止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码
一、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3
二、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1-3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177 号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
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177 号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作出职
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 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177 号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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