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
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特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
南特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219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3,718.3329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 284,425,173.62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5〕第 ZM1017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42.52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8,600.03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原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拟投入金额 总额(调整后)
安徽中特高端精密配件生
产基地二期项目
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研发
能力提升项目
合计 38,096.86 28,600.03 28,442.52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
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
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詹程浩 申晓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