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2]2975 号),核准公司向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舜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2,241,887 股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将于限
售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39,874,146 股增加至 1,302,116,033
股。
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东横琴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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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转增股本 519,990,350 股。
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
售手续。
此外,因公司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注销等事项而动态变动。
综合上述股本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总股本由 1,302,116,033 股增加至 2,117,249,92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限
售股由 162,241,887 股增加至 227,138,642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横琴舜和基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横琴舜和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
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横琴舜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27,138,64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量(股)
例 (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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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227,138,642 10.73% 227,138,642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227,138,642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 磊 李明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