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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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健康条件,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
 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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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
效。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
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
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若解聘程序违
反公司章程或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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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
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的,相关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
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程序:
  (一)制订议题、月工作总结及计划。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
议定的事项,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汇总
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列入会议议题。
  (二)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
会人员、会议议题。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至少于
开会前一天报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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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讨论决策。各部门及各下属企业就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的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与会人员进行讨论,会议主持人在
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
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及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部
负责记录整理。
  第十八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
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按《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审批
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
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时,应
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经理在任免其他工作人员时,按公司
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做
好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
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
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
批准。
  (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达到规模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按国家
及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工作,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立项、招标
计划、预算/控制价、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等;并责成有关部门或
专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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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督促有关部门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具体
情况,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
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本细则
及董事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
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应向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
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
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
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
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
作。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
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
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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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通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
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的近亲属、总经理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业,以及与总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
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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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
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
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
勉义务。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不得安排其亲属(含姻亲、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
近姻亲关系,下同)在公司经营管理层中任职;
 (二)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公司办公室、人事、财务和审计部门
的主要负责人;
 (三)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属下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经营
管理层应当努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收入;
  (二)利润总额;
  (三)投资额;
  (四)应收账款率。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给予总经理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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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红股奖励;
  (四)其他奖励。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
时,必须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
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
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
  (二)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
  (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七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定
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三)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 总会计师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
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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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工作,组织开展公司全面经济
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总结,
不断完善。
  (二)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
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意见,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
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董事会对各项财
务会计工作的决议,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企业的成本管理,准确执行成本计划,
准确核算成本,并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负责。
  (五)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成本预算。
  (六)定期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
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七)协助总经理对重大投资经营项目作出决策,审查公司经营
方案的经济效益;监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和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九)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
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重
大问题随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
面的《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业务情况、
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及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第三十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
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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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
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有关总经理工作权责条款,须符合本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海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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