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4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0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3,718.3329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扣 除 发 行费用 人 民币 37,582,455.52 元(不 含税) ,募集资金 净额为 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5〕第 ZM1017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42.52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8,600.03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计划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号 投入金额 资总额(调整后)
安徽中特高端精密配
件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合计 38,096.86 28,600.03 28,442.5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
计人民币 9,959.48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9,959.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划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调整后)
安徽中特高端精密配
件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合计 28,442.52 9,959.48 9,959.4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758.25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848.46 万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48.46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不含
序号 项目名称 付发行费用(不含 置换金额(不含
税)
税) 税)
发行上市手续费
及其他
合计 3,758.25 848.46 848.46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珠海市南特金
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177 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
(二)《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177 号)。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