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881 股票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5-05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事项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事项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黄
丽琴女士的辞职报告,黄丽琴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黄丽琴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黄丽琴女士的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黄丽琴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
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丽琴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9,536.11 股,不存在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黄丽琴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黄丽琴女士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安排
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聘任陈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露女士具备《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陈露女士,出生于 1986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审计学专
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财务成本分析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审计经
理;九龙仓/雅居乐集团常州公司、旭辉集团常州公司财务经理;常州高铁新城
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常州恩都法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被认定“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