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9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
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
员与职工代表董事;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董
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
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世江先生、李云峰先生(董事长)、李凌云女士(副董事长)、
杨华春先生、程立静先生、周小平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陈晓岚女士、于清教先生、谢香兵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 委 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李云峰 李世江、李凌云、陈晓岚、于清
教
审计委员会 谢香兵 李凌云、陈晓岚
提名委员会 于清教 李世江、陈晓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晓岚 李云峰、谢香兵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谢香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总经理:李云峰先生
副总经理:赵永锋先生、周小平女士
财务总监:程立静先生
董事会秘书:彭超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原秋玉女士
内部审计负责人:田飞燕女士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离任后是否仍 持有公司股份 占总股本
姓名 原任职务 离职原因
在公司任职 数量(股) 比例
韩世军 董事 换届 是 3,401,517 0.29%
梁丽娟 独立董事 换届 否 0 0.00%
薛旭金 副总经理 换届 是 420,000 0.04%
郝建堂 副总经理 换届 是 728,477 0.06%
王泽国 副总经理 换届 是 490,000 0.04%
田年益 副总经理 换届 是 140,000 0.01%
张小霞 副总经理 换届 是 674,380 0.06%
闫春生 总工程师 换届 是 495,600 0.04%
陈相举 监事会主席 根据相关法 是 732,010 0.06%
田飞燕 监事 规,公司不再 是 0 0.00%
高永林 监事 设置监事会, 是 0 0.00%
王建利 监事 监事职务自 是 0 0.00%
王轶皓 监事 然免除 是 51,520 0.00%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在此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南温县化肥厂设备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石油化工二厂厂长,河南温县造纸厂副
厂长,焦作市冰晶石厂厂长,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焦作多氟多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河南理工大学新材料产业学院理
事长,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河南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李世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475,444 股,占总股本的 10.29%,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世江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李云峰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
事李凌云女士为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与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世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
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云峰先生历任公司人事科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
长,现任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省第十
四届人大代表。
李云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721,5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李凌云女士为姐弟关系、
一致行动人,与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李云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
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国轻金属冶金委员会委员。李凌云女士历任焦作市冰晶石厂外贸科科长、外贸部经
理,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凌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9,242,986 股,占总股本的 0.78%,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世江先生系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长李云峰先生为姐弟关系、一
致行动人,与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凌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国扬子电器集团科长、焦作市冰晶石厂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
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被认定为河南省高
层次(B 类)人才和河南省优秀专家,现任公司董事。
杨华春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549,04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3%,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杨华
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军人才,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毕业,财政部第一届企业
财务咨询专家。历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现任多
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程立静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2,413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程立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
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主任、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分厂厂长、氟化盐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多氟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周小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423,080 股,占总股本的 0.04%,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周小平
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授(学科骨干),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专家委员会委
员,公司独立董事,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被认定为河南省高层次人
才。
陈晓岚女士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晓岚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清教先生历任山东黄岛发电厂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室主任助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空调事业部市场总监,青岛海能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海能时代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长助理、新闻发言人,北京稀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
融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
融惠达(青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于清教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于清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委会委员,河南省
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工商管理学科副主任委员。曾获得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
人、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学术类第一届会计领军人才、河南省高等学校青
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研究领域为公司财务、公司治理与公司税务,主要研究成果发
表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经研究》等杂志。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
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课题等项目。在教学上担任财务管理
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
《财务管理学》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获得河南省本科教
育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主讲本科生课程有《财务管理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
财务会计》等,研究生课程有《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管理》《会计
研究方法论》等课程。
谢香兵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谢香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品科科长、信息办主任、营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宁福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多氟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钠锂优
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氟化工分会会长,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协会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动力
电池分会专家委员。
赵永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06,100 股,占总股本的 0.04%,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赵永锋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上海先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级
经理、香港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高级顾问、公司证券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中宁
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彭超先生持有公司 49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彭超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培训科科长、证券科科长,现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原秋玉女士持有公司 5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原秋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待评审)。历任公司财务部外管科副
科长、审计科科长,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纪委委员,河南
省内部审计协会理事,河南省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
田飞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田飞燕女士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