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3258 债券简称:胜蓝转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89,314,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558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8,93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32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377,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08%。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377,8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377,8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
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伍建华先生系本次交易对方股东伍麒霖先生的父
亲,属于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82,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
反对 30,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5,5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程毅先生担任本次交易对方广东连捷精密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属于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1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84,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
反对 2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7,2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78,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35,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3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吕丹丹、秦忠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