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0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中心 D 座 1106 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9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3,567,131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54,673,12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8,894,002 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85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 5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692,48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652,638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039,849 股,占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25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