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2,757,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2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217,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111,480,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5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11,940,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的 中 小 股 东 共 10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提案 1.0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7,948,387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股份数:108,829,583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股份数:108,828,682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408,780 股
同意股份数:9,289,976 股
同意股份数:9,289,075 股
提案 2.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13,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4%;
反对 37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7%;弃权 70,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4,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0%。
提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89,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6%;
反对 46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0%;弃权 103,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0,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9%。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任公司公开征集鑫铂股份股东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