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95,256,3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23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6741%。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393,0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26%。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
过了如下议案:
SEB INTERNATIONALE S.A.S 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666,681,90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8,448,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3%;反对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272,8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56%;反对 1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205%;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85,518,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94%;反对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8,661,647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的 中小 投资 者所 持表 决权 的 65.7122% ; 反对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37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95,13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280,5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827%;反对 1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934%;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95,13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278,7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764%;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806%;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81,989,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8%;反对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5,132,134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的 中小 投资 者所 持表 决权 的 53.2839% ; 反对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85,175,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01%;反对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8,318,36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的 中小 投资 者所 持表 决权 的 64.5034% ; 反对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4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85,168,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1%;反对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8,311,661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表 决 权的 中 小投 资 者所 持 表决 权 的 64.4798%; 反 对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85,168,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1%;反对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8,311,661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表 决 权的 中 小投 资 者所 持 表决 权 的 64.4798%; 反 对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3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