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376,947,58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1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0,525,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4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6,42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7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1,822,67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400,25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6,42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700%。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74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1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3,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
别决议方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41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
反对4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1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6,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
别决议方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88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7%;
反对94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1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
别决议方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883,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6%;
反对94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1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
别决议方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88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2%;
反对94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1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56,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87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9%;
反对 94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3%。
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总表决情况:
数:374,638,573 股;
数:374,654,4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数:19,513,655 股;
数:19,529,546 股;
表决结果:胡敏先生、刘文娟女士、李照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都晓芳女士、李正飞先生、谢满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本次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第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春香、韦东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