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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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别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总计 55 人,代表股份 55,712,521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594%(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4 人,代表股份 18,766,2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20%。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817,4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62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0 人,代
表股份 4,895,02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6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下三名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14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87,319 股。
  表决结果:通过。郭元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1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87,315 股。
  表决结果:通过。宋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2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87,325 股。
  表决结果:通过。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三名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11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87,316 股。
  表决结果:通过。马凤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11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87,316 股。
  表决结果:通过。范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18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87,323 股。
  表决结果:通过。孔祥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其中:中小股东所
          股数(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小股东所持股
                                    持股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份的比例
   同意     55,648,121     99.8844%     18,701,826  99.6568%
    反对     56,000   0.1005%   56,000   0.2984%
    弃权      8,400   0.0151%    8,400   0.044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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