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5-15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叶剑平、
俞彩娟、麻金翠、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叶剑平、俞彩娟、麻金翠、宁海
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01,355,30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6.35%,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
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5,396,02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00%(以下简称“股份减持
计划”)。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式 (元/股) 股) (%)
集中竞
叶剑平 2025.11.14--2025.11.24 33.53-37.50 1.1000 0.0061
价交易
宁海协润投资
集中竞
合伙企业(有限 2025.09.29--2025.12.24 33.23-40.41 163.8220 0.9094
价交易
合伙)
宁海咏春投资
集中竞
合伙企业(有限 2025.09.29--2025.11.24 33.31-39.70 14.8860 0.0826
价交易
合伙)
合计 179.8080 0.9982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转增股份;
总股本 180,136,352 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36.9119 38.0109 6,836.9119 37.9541
浙江润禾控股有 其中:无限售条
限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895.7778 10.5399 1,894.6778 10.5180
其中:无限售条
叶剑平 473.9445 2.6350 472.8445 2.624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1.8333 7.9049 1,421.8333 7.8931
合计持有股份 469.8701 2.6123 469.8701 2.6084
其中:无限售条
俞彩娟 117.4675 0.6531 117.4675 0.652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2.4026 1.9592 352.4026 1.9563
合计持有股份 668.5782 3.7171 504.7562 2.8021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
企业(有限合伙)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85.5517 1.0316 170.6657 0.9474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
企业(有限合伙)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78.8411 0.4383 78.8411 0.4377
其中:无限售条
麻金翠 78.8411 0.4383 78.8411 0.437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 10,135.5308 56.3500 9,955.7228 55.26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61.2949 46.4859 8,181.4869 45.41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74.2359 9.8641 1,774.2359 9.8494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80,136,352 股为基数计算。
释 0.0841%,主动减持比例 0.9982%。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剑平、俞彩娟、麻金翠、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俞彩娟、麻金翠、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