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陈宏军)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蕾奥规划
股票代码:300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 A 塔 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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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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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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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蕾奥规划 指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宏军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更新稿)》(陈宏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指
公司股份
交信慧城、受让方、甲方 指 交信慧城(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富海、朱旭辉、陈宏军、王雪、蒋峻涛、张震宇、
转让方、乙方 指
钱征寒
《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协议》
《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补充协议》 指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为 211,340,38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为 210,073,660 股,计算相关股份比例的总股本以 210,073,660 股计算;《补充协
议 》 签 署 时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10,959,534 股 , 剔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股 份 后 总 股 本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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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陈宏军先生,身份证号码:320504196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 A 塔 8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最近 3 年
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
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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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产业基金,通过
增强资本纽带与上市公司协同优势资源,同时交信慧城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
资价值的认可,将结合交信慧城及其关联方在交通信息化及大数据等方面的产业资源
优势,为上市公司城市规划设计、智慧城市、智慧运营等业务领域赋能,推动上市公
司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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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生、王雪先生、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蒋峻涛先生、张震宇先生、钱征寒先生与交
信慧城(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信慧城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15.00 元/股的价格合计受让蕾奥规划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售条件流通股 1,310,31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62%。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完成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及《公司章程》修订工
作,《股份转让协议》原转让方五/乙方五金铖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职务;《股份转让协议》原转让
方六/乙方六牛慧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所持有股份需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需锁定六个月。为有序推进本
次股份转让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协议转让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在
协议转让总股数、协议转让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金铖
先生、牛慧恩女士的转让股数及其对应的条款,其中陈宏军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40,208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
变。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先生持有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本公司回 占剔除本公司回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购专用证券账户 购专用证券账户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中的股份数量后 中的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976,104 5.23% 8,735,896 4.17%
陈宏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4,026 1.31% 503,818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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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
转让股数 转让股数
转让方 转让方
(股) (股)
转让方一/乙方一 王富海 2,768,559 转让方一/乙方一 王富海 3,698,457
转让方二/乙方二 朱旭辉 1,310,310 转让方二/乙方二 朱旭辉 1,310,310
转让方三/乙方三 陈宏军 1,310,310 转让方三/乙方三 陈宏军 2,240,208
转让方四/乙方四 王雪 1,310,310 转让方四/乙方四 王雪 1,310,310
转让方五/乙方五 金铖 929,898 原转让方五/乙方五 金铖 0
转让方六/乙方六 牛慧恩 929,898 原转让方六/乙方六 牛慧恩 0
转让方七/乙方七 蒋峻涛 824,228 转让方五/乙方五 蒋峻涛 824,228
转让方八/乙方八 张震宇 697,423 转让方六/乙方六 张震宇 697,423
转让方九/乙方九 钱征寒 634,021 转让方七/乙方七 钱征寒 634,021
合计 10,714,957 合计 10,714,957
《股份转让协议》中转让方五/乙方五金铖先生、转让方六/乙方六牛慧恩女士涉
及的条款内容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不再适用。
司共计 10,714,95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其中,乙方一向甲方转
让上市公司 3,698,45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乙方二向甲方转让上
市公司 1,310,3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乙方三向甲方转让上市公
司 2,240,2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乙方四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乙方六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 697,423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乙方七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 634,021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
成后,甲方将持有上市公司 10,714,95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
格×本补充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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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陆仟零柒拾贰万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
(?160,724,355.00),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仟伍佰肆拾
柒万陆仟捌佰伍拾伍元整(?55,476,855.00);甲方应向乙方二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壹仟玖佰陆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19,654,650.00);甲方应向乙方三支付的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3,603,120.00);甲方应向乙方
四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19,654,650.00);
甲方应向乙方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陆万叁仟肆佰贰拾元整
(?12,363,420.00);甲方应向乙方六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陆万壹仟叁
佰肆拾伍元整(?10,461,345.00);甲方应向乙方七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玖佰伍拾
壹万零叁佰壹拾伍元整(?9,510,315.00)。
免(或附条件豁免)的前提下,自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
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
金额为 80,362,177.50 元。其中,甲方向乙方一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27,738,427.50 元;
甲方向乙方二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9,827,325.00 元;甲方向乙方三支付第一期转让价
款 16,801,560.00 元;甲方向乙方四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9,827,325.00 元;甲方向乙方
五 支 付 第 一 期 转 让 价 款 6,181,710.00 元 ; 甲 方 向 乙 方 六 支 付 第 一 期 转 让 价 款
户以乙方书面确认为准。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金额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
甲方向各乙方支付的第二期转让价款分别为本补充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甲方应向各乙
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扣除甲方根据本补充协议第 3.2.1 条已向各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
价款。
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除本补充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
外,本补充协议中所使用的定义和术语与《股份转让协议》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具有
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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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宏军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43%;陈宏军先生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性质为董监高锁定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及后续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
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交信慧城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
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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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买入或卖出蕾奥规划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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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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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宏军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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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
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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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蕾奥规划 股票代码 300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宏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或增加)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陈宏军合计持股数量:10,976,104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陈宏军合计持股比例:5.23%(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
发行股份比例
份数量的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陈宏军合计持股数量:8,735,896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陈宏军合计持股比例:4.17%(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份数量的比例)
比例 变动数量:减少 2,240,208 股
变动比例:下降 1.07%(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
量的比例)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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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是□ 否?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是□ 否?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
新稿)》(陈宏军)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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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陈宏军)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宏军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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