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铜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2,260,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部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调整募
集资金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442,736.83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524,528.31 元置换已用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金额为 130,967,265.14 元;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进度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
和 200 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
合计 100,000.00 95,123.86 47,098.47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四、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或募投项目需要使用时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由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测算,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3.00%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 1,050 万元(仅为
测算数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资金不会通过
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会使用相关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授权经理层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并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计委员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
还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方铜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睿 左 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