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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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
刘书含、李妍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年 12 月 13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刘磊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6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407,701,52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080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共2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86132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2.017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外,贵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制定〈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公
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
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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