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
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就
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
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
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
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
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遵循国家各项法律、法
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执行,公司各职
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参与公司市值管理战略规划和对落实市值战略进行监督。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
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
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
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
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
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
期分红规划,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
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为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利润
分配事项决策创造便利环境,鼓励就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投资者意见,进一步提升
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
本市场的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
益。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等各种形式,增强与资
本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
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
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
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在资本市场中发挥
示范作用。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
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
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适时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
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
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公司应
当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
值。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
反向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
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依法合规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增持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四条 当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时,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当股价长期破净时,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当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
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市值管理制度》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