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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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
持,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应当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回报和长期增值。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
度,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按照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3)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
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度实现利润,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余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向
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在符合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1)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对于采取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中说明采取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四、决策、监督和披露
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参考中介机构的专业指导意
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以上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五、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
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
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会应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会上的投票。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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