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梅先生、刘晓军先生、李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梅先生、李健先生为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庄辉阳先生、王燕女士、王志军先生、
郭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友梅先生、刘晓
军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