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1 证券简称:国科天成 公告编号:2025-062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周一)。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议室。
的方式召开。
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66,215,7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0,258,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5,956,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1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4,229,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272,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9%。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
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198,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37%;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12,1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7%;反对 1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弃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棣彦律师、张宇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