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到 15:00
的任意时间。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58 人,代表股份 164,593,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77%。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47,784,78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66%。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9 人,代表股份 16,808,52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52 人,代表股份 44,433,80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8%。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
理人。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
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123,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8919% ;反对2,9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96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11%;反对2,9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7%;弃权5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2%。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7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5,71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06%;反对7,865,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26%;弃权8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8%。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5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696,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58%;反对7,86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16%;弃权8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6%。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2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66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67%;反对7,88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29%;弃权8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5%。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01,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64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45%;反对7,93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19%;弃权8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5%。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79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632,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14%;反对7,94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90%;弃权8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6%。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72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56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385%;反对7,976,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04%;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1%。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90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74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18%;反对7,81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07%;弃权8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4%。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099,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93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59%;反对2,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4%;弃权9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贾倩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