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娱数科 编号:2025—047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30 人,代表股份 60,097,6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322%。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 50,623,31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8 人,代表股份 9,47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72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
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提案 1、《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85,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532%;反对: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85,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532%;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35%。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66,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565%;反对: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66,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565%;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8%。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3、《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64,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527%;反对: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64,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527%;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94%。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42,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35%;反对: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42,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35%;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15%。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22,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499%;反对: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22,7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499%;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5%。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52,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22%;反对: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52,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22%;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2%。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陈洋洋律师、申晗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