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10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本 次 股东 大 会 的股 东和股 东 代表 共 307 名, 代 表有表决 权 的股 份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033,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60,94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60,9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60,94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92,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375%;反对 5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58,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05%;反对 5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31%;弃权 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2.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63,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399%;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30,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31%;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3%;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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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