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11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会议室。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112,331,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0 人,代表股份 646,805,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235%。
表股份 647,002,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7,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3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
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25,381,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006%;反对 31,148,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247,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29%;反对 31,148,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2%;弃权 2,6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9%。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1)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2,28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86%;反对 2,548,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14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5%;反对 2,548,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0%;弃权 4,3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6%。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1,576,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3,261,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4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5%;反对 3,261,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0%;弃权 4,29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4%。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2,14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66%;反对 2,49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010,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3%;反对 2,49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2%;弃权 4,4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4%。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0,575,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4349%;反对 304,329,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025%;弃权 4,230,9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44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093%;反对 304,329,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68%;弃权 4,230,9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0,215,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80%;反对 3,874,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8,0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3%;反对 3,874,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9%;弃权 5,0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8%。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605,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659%;反对 2,752,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605,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9%;反对 2,752,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4%;弃权 2,644,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8%。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万晓宇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