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592,358,3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4,650,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82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217,707,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914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6,030,1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6,030,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4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31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02%;
反对 5,9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89,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2.7298%;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760,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27%;
反对 20,473,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3%;弃权
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8.6529%;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072,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01%;
反对 24,161,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9%;弃权
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8214%;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073,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04%;
反对 24,159,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6%;弃权
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8152%;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749,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08%;
反对 20,484,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2%;弃权
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8.6964%;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