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5-155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
金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98,908,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3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8,539,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0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369,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4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369,5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369,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4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
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75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54%;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31%;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27%;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75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36%;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5%;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360%;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49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恒辉(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75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54%;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31%;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27%;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76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22%;反对 1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62%;反对 1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6%;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凤律师、徐栋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