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19: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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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
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授予日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归属安排(包括
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内容)未违反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
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4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84万股,授予价格为25.43元/股。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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