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93,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1%。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06,959,058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53,500股,自2022年12月5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为106,959,0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653,5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
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993,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其中,高管锁定股35,7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首发前
限售股1,2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619,20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74.06%。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年12月31日)。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了公司新增股份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 4,311,178股。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市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核准本次增资。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2、已履行完毕(2022年12月5日至2025年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 12月5日)。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已履行完毕(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6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为
平阳炜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13.64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仕股权 股份流通
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调整为13.47元/股。
投资合 限制及自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上市后六个月内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
伙企业 愿锁定承
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公司股票上
(有限 诺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为18.12元/股,未出
合伙)
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 现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
整。 价的情形,未触及前述股东所持首次公开
并通过了《股权激励细则》,同意设立员 承诺。
工 持 股 平 台 并 以 6.16 元 / 股 的 价 格 增 发 4、已履行完毕(2020年12月23日至2025
份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2020年12月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
日)起36个月内,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 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处置,授予日起36 2025年12月12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
个月后,可按该细则约定的比例分期解除 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解除
限售,分别为40%股份对应的36个月、30% 70%限售股份数量3,017,825股,详见《关
股份对应的48个月、30%股份对应的60个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月。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剩
余 30%限售股份数量1,293,353股 于 本 次
解锁。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合计 1,293,353 1,293,353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并通过了《股权激励细则》,同意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以
日)起 36 个月内,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处置,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可按该细则约
定的比例分期解除限售,分别为 40%股份对应的 36 个月、30%股份对应的 48 个月、30%股份对应的 60 个
月。2025 年 12 月 12 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解除 70%限售股份数
量 3,017,825 股,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剩余 30%限售股份数量 1,293,353 股于本次解锁。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
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其中:高管锁定股 35,700,000 25.03% - - 35,700,000 25.03%
首发前限售股 1,293,353 0.91% 1,293,353 0 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