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厦门优迅
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迅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优迅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39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00
万股,发行价格 51.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32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68.83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厦门优
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额
下一代接入网及高速数据中心电
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额
组件研发项目
合计 80,906.50 80,906.5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
募资金为 11,862.34 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
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
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
况,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项目的子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公司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
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供应商以外币方式支付款项。为降低财务成本,如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
外币购买进口设备,公司通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先行支付。
同时进口增值税等税费需通过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因此募投项
目采购进口设备款项及相关进口税费均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为确保
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境外设备采购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
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相关支出,
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存
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及实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请流程,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自
有资金先行支付。
款项,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提交置换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
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
款账户,并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
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
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
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
的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
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五七 马 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