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天
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天和磁材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万股,
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2,321,41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4BJAA8B0276)。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智能化
改造项目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
改造项目
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
钕铁硼产业化项目
合计 94,415 73,033.96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
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7)。该事项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单
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
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强 佘飞飞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