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1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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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勤勉与忠实义务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
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总经理的聘任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积极作为,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董事
会授予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以及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的权限。
  第五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向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 股东会要求总经理列席会议的,总经理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七条    总经理等经理层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不得
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
 经理层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无法实施、继续执行可能有损公司利益,
或执行中发生重大风险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
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并提请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享有行使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签订
合同的权限;对于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重大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签订重大合同
事项,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至少每年一次。报告内容包
括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总结、经营规划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其
他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
              第四章   经理办公会会议
 第十条    公司实行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审议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
大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主持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的,应指定一名其他
经理层人员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经理办公会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经理层人员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召开经理办公会的情形。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人员。总经理可根
据会议内容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
前请假。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保
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
的规定执行,公司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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