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将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形成书面工作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未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后列席
相关讨论。
第五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提醒公
司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
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