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9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0 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
毕,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1,362.41 元(含募集
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拟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12,116,912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
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41.07 元/股),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
收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 17 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款共计人民币 1,767,532,87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增值税)
人 民 币 24,072,205.86 元 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700,423,589.74 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资金投资。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
并计入账户,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众环验字(2020)0500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实施募投
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已实
施完毕,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147,139.39 160,532.63 1.14
补充流动资金 29,613.90 27,395.98 0
合计 176,753.29 187,928.61 1.14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公司将募集资
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持续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所致。
付股票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
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有效、
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资金投入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以
及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
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1,362.41 元(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及业务发展。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作出
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
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
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
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为 11,362.41 元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