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5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姜宏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1716
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数为 74,208,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
数为 74,009,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53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19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0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53 名,
于 股 权 登 记日 合 计 代表 股份 数 为 198,900 股,占 公司有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53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19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04%。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153,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485%;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53%;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丹虹、蒋婧婷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