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园 8 楼会议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代
表 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 份 数合计 为 63,291,19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 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028,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358,230 股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358,23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2,9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358,230 股的 0.211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
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252,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5.130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3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峻珲、付晶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