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员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6,234,8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55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7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审议议案,并
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743%;反对 1,18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3%;弃权 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4%。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审议时,涉及的关联股东张金成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34,88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19%;反对 1,36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65%;弃权 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6%。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审议时,涉及的关联股东张金成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34,88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71%;反对 1,07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71%;弃权 1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8%。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涉及的关联股东张金成先生、陈婷女士、杨光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434,88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4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51%;反对 99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43%;弃权 1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丁一律师、周赟律师
(三)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