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赛
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分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赛分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8 月
复》(证监许可〔2024〕1204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997.5690 万股,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16,464,084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959,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5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
限售股,对应股东合计 30 名,股份数量为 255,704,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61.40%。其中,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4,997,569 股,对应股东 1 名;除
战略配售限售股外,首发部分限售股数量 250,706,767 股,对应股东 29 名。上述
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
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赛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
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
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部分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泰大健康一号”)、南京华泰大健康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华泰大健康二号”)、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
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部分限售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本企业/本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陆民、江苏疌泉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为:江苏国寿疌泉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博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苏州海佳同
康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
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
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部分战略配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7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承诺其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55,704,336 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因 2026 年 1 月 10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
伙)
江苏疌泉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源峰磐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
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苏州博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珠海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珠海高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海佳同康技术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国药中生(上海)生物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银行-中信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夏尔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舟山骏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
通合伙)
上海圣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255,704,336 61.40% 255,704,336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55,704,336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发部分限售股股东及
部分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拓 郑染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