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集泰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 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754,716.98 元(不
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0,486.20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374,785.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0]422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
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
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
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平安银行广州科学
有限公司 城科技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
有限公司广州黄埔 38830188000082456 0
料有限公司
大道西支行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销户。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1,681.3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节余募集资金 1,681.36 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 745.05
万元,其中,仅有少量尾款 54.06 万元待支付。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方便账户管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开立的基本
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节余募集资金
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综合公司 2023 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累计 2,426.41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8.75%,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
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
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综上各种因素产生节余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并已结项,为方便账户管理,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拟注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
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
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
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同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
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静 杨家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