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8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254,773,567 股,发行价格为 4.8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8,199,535.62 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
验资 2022Y0008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子公司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的拟投 调整后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 芜湖明珠制膜
龙薄膜项目(芜湖) 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 沧州东鸿制膜
龙薄膜项目(沧州)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44,992.59 137,515.00 122,118.59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芜湖)”“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上述项目均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
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 利息收入 预计待支付款项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总额 A 集资金 B C D (A-B+C-D)
年产 38000 吨
高阻隔尼龙薄 49,098.00 45,855.56 417.79 1,998.04 1,662.19
膜项目(芜湖)
年产 38000 吨
高阻隔尼龙薄 48,417.00 38,237.97 794.56 5,343.26 5,630.33
膜项目(沧州)
合计 97,515.00 84,093.53 1,212.35 7,341.30 7,292.52
注:1、预计待支付款项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款项;
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对各
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
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本次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 7,292.52 万元和
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7,341.3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
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支付合同尾款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
付。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长江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
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
造更大的利益。
七、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长江保荐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