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高速 公告编号:2025-31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西高速”)
拟以现金收购苏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汽集团”)持有的山
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集团”“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但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
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汽集团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因素考虑,拟转让所持实业集团15%
股权,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苏汽集团持有的实业集团15%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实业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公司与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交控集团”)、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共
同持有实业集团股权。
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或“评估机构”)出具的《山西高
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
年7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为38,908.91万元,评估价值为50,314.41万元,其中苏汽集团持有的
实业集团15%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7,547.16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
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7,480万元。
山西交控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业集团为山西交控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实业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山西交控集团控
制;招商公路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业集团为招商公路参股公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与山西交控集团、招商公路共同持有
实业集团股权,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苏汽集团签署《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协议正式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单建华
成立时间:1981 年 3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7126155
注册地址:苏州市留园路 288 号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客运、汽车修理;普通货运、物流中心(仓
储);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搬运装卸;附设招待所;代理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机动车辆保险;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
外);LNG 汽车加气(仅限公司内部汽车加气)。批发零售汽车配件;
出租房屋、柜台;汽车租赁;南门汽车客运站地下停车场;金属结构
件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交通工具充换电服务;消防器材销售;
车辆信息咨询;网络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物业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新能源汽
车电附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
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其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苏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注册资本:217 万元人民币
机构类型:基层工会
法定代表人:刘静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20500730132929R
注册地址:苏州市留园路 288 号
经营范围:企业工会工作,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工作。
苏汽集团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苏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15%股权,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铮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K6B315C
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
新基地B座2408室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市场管
理;娱乐场所经营;酒店管理;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药品零
售;场地、设备的租赁;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电力供应;
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通信工程;通用仓储;道路货物运输;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燃气经营;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仅
限分支机构);住宿服务;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服务;食品经营:
餐饮服务,农副产品的销售;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工艺美术品
(不含文物)、日用百货、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业集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缴出资50000万元,其中山西
交控集团持股比例51%,实缴出资25500万元;招商公路持股比例34%,
实缴出资17000万元;苏汽集团持股比例15%,实缴出资7500万元。
实业集团为山西交控集团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唯一授权
经营单位,主要开展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加油站、加气站、餐超、
汽修、高速公路沿线通信管廊资源开发、服务区广告资源等综合经营
业务。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8380 号),实业集团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7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2,026.74 114,742.07
负债总额 84,676.18 72,504.88
净资产 47,350.57 42,237.18
项目 2025 年 1-7 月 2024 年
营业收入 116,827.95 184,146.22
利润总额 7,465.81 6,264.39
净利润 6,112.76 4,131.23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前持股比例 交易后持股比例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5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15% -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
合计 100% 100%
本次交易标的为苏汽集团持有的实业集团 15%股权。本次交易标
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
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也不存在关联方对其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公开查询,标的公
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未购买实业集
团控股权,后续将积极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暂无后续增持计划,未来将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实业集团发
展状况以及其他股东意向等情况进行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
涉及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 500010 号),以 2025 年 7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实业集团股东
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实业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38,908.9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实业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38,908.91 万元;评估价值为
其 中 , 总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15,168.27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债账面价值为 76,259.37 万元,评估价值为 76,259.37 万元,无增减值
变化。
鉴于采用收益法结果更能反映被评估单位真实的价值,所以本次
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50,314.41 万元。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为:(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全部股东未到位资本
金)×15%-苏汽集团有限公司未到位资本金=7,547.16 万元,大写人
民币柒仟伍佰肆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整。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实业集团 15%股权
的交易作价为 7,480 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受让方):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甲方本次收购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全部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编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 500010 号),截至审计评估基准
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权的评估值为 7547.16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以具有审批权限的国资监管单位备案后的《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交易对价为 7480
万元。
(1)第一期价款。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并生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 3740 万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万元整)。
(2)第二期价款。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甲方被登
记为标的股权合法持有人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已由登记机关核
发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
即 374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万元整)。
(3)每一期价款的支付,均以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发生根本性
违约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后续款项的支付。
(四)标的股权交割条件
(1)甲方就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
定履行审批事项、国资备案程序及内部决议流程。
(2)乙方就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
定履行审批事项及内部决议流程。
(3)已经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的,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五)过渡期间安排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同意标的公司对其现有资产、债权
债务进行处分或进行以下重大变更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
少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并购、资产出售或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提供
担保或承担新的债务;修改公司章程;分配利润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利
益输送;解聘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对目标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合同;改变主营业务或经营方向。
(六)股权交易后的安排
仍然与标的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
解除或终止;标的公司所有员工于交割日之后的工资、社保费用、福
利费用等职工薪酬费用仍由标的公司承担。
承继。
(七)变更、解除或终止
协议:
(1)一方违反声明与保证或过渡期间安排相关约定。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
目的无法实现的。
(3)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4)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任。
(八)其他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况,不
会因本次交易与公司的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影响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缺乏独立性。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实业集团为山西交
控集团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唯一授权经营单位,是山西交控集
团路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板块,通过参股实业集团,公司可依托实
业集团近年来在路域经济领域的发展基础、市场优势,通过业态创新
赋能、产业合作资源对接、品牌提升协同和供应链提效支撑等方式,
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推动山西高速路域经济产
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苏汽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实业集团参股股东,形成与间接控股股东
山西交控集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招商公路的共同投资,为被动
形成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以经交控集团备案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由双方协商定
价,协议相关条款均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条款公允,并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等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西交控集团及其相关
关联主体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9,846.26 万元(不
含本次交易)(该数据未经审计);自 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与招商公路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审批及其他中介机构意见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本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已经取得上级主管单位
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现金收购苏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
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股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过了《关于收购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武艺、韩昱、周世俊、郭聪林、
陈全、吕静伟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于收购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致同意公司现金收购苏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交通实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15%股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山西启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苏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 15%股权项目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在取得全部批准和授权
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层落实交易款项支
付、股权交割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事项。
十、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实施是基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前景综
合考虑,但未来可能面临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宏观经济
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