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68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3,981,067.88 元,盈余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
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36,171,495.55 元 和 资 本 公 积 217,809,572.33 元 , 两 项 合 计
金弥补亏损以公司 2024 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
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将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
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月 12 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