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5-05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228,810,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9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66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6.6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0,146,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3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0,146,94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0,146,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38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决方式。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219,298,893股。
份数:218,957,69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635,354股。
份数:294,152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755,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6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9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62%;反对2,54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65%;弃权1,5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7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3)《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6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036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395%;反对2,54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38%;弃权1,7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6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4)《关于全资孙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
金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887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94,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164%;反对 2,242,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63%;弃权 1,5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7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