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17: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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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13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
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截至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
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
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
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
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止。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谭慕”)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本次担
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
序。
  上海谭慕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上海谭慕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下,公司将上海谭慕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下的担保对象。前述对上
海谭慕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下的担
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19,175.4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0,824.60 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主合同项下可能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甲方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 1 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务人与乙方已存在的未结清业务余额应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按乙方适用的、以合理的规则和方式确定的外汇价格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计算(如
适用)。涉及外币业务结算的,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有以下含义:
  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简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
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
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第 2 条 保证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
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
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第 3 条 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第 4 条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3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 5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74,164.47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59.7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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