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南丰西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长运”)
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南丰西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
资产,并按照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以 778.70 万元作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南丰西站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同意授权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产权交易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全权处理挂牌定价、交割等事宜。详情请见刊载于
挂牌转让南丰西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转让南丰西
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的交易信息,转让底价为 778.70 万元。南丰
县宏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确定为南丰西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建筑物等资产的受让方,并与抚州长运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元。
三、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法人/组织名称 南丰县宏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1361023792820719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06/09/04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太和镇政府旁边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公傩乡大道桔都文化传播
办公地址
中心 20 楼
法定代表人 谭良华
注册资本 32,100 万元
许可项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房地产开
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巡游出租汽
车经营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
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
经营范围
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
务,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房屋拆迁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
性活动,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
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农业
机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丰县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丰县宏业国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南丰县宏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抚州长运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
南丰县宏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称
项目
资产总额 399,066.65 388,307.42
负债总额 199,543.40 185,566.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9,522.26 202,740.47
营业收入 20.89 12.05
营业利润 -1,642.62 -588.09
净利润 -1,672.24 -588.09
四、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丰县宏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丰汽车站西客站土地使用
权、房屋及构筑物。
(三)转让方式:合同项下资产转让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
息,并以协议方式确定南丰县宏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受让方,依
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四)转让价格:合同项下资产转让价格为 778.70 万元。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
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省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已支付
的交易保证金 100 万元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
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交割事项: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并签订交接证明文件,标的以交付时
现状为准。
(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本次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
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交易费用 17,520.75 元由受让方
承担,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
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成交价的 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成交价的 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
让方赔偿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 5 日,转让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相关义务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成交价的 3%。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抚州长运本次资产转让预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约为 418 万元,该事项具体
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